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18〕194 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本科高校,省教育研究院,各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高﹝2016﹞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8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18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省质量工程)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8年省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类、基地类、教师类、教学改革类等四大类12个项目。
二、申报和认定要求
(一)基本条件。一是学校要建立质量工程校级管理制度。学校应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质量工程项目培育、申报、遴选、立项、推荐、建设、资助、检查、验收等长效工作机制并落实到位。二是项目要具有校级立项建设基础。学校推荐的项目应是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建设的项目。
(二)推荐限额。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结果、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学校规模和办学实力等,确定各校省质量工程项目推荐限额(见附件1)。
(三)其他条件。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推荐限额外,各项目还应符合申报和认定指南的有关要求(附件3-14)。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推荐。学校应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正式行文推荐。文中应明确说明申报、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学校审核不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未立项的,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评审资格,已立项的,取消立项资格;同时,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采取减少学校下一年度推荐限额、停止学校下一年度推荐资格等处理措施。
(二)省级评审。对委托学校认定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学团队、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教育厅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直接认定,不再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组织规范、项目全部通过的,省教育厅将增加学校下一年度推荐限额;认定组织不规范、不通过项目较多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减少学校下一年度推荐限额。对其他项目,省教育厅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条件审核和专家评审,视情况需要,采取网络评审、集中评审等形式。
(三)公布结果。省级评审结果将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查后、符合相关要求的,省教育厅将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宜
(一)从2019年开始,学校没有建立质量工程校级管理制度,没有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或没有设立各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并给予专项支持的,将停止学校省质量工程项目推荐资格。
(二)学校应于规定日期前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2018年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申报和认定专栏”,提供申报材料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供省级评审时使用。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密码,应面向社会公开。如学校认为佐证材料不适宜面向社会公开,可设置密码。若因网站无法访问、网站专栏上申报材料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等影响评审,后果由学校自负。
(三)学校应于规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电子版发至zhilgc@126.com。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纸质1份,pdf扫描件);2.学校遴选推荐省质量工程项目的总结报告(纸质1份,word电子版);3.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word电子版);4.学校质量工程管理文件(专项资金设立文件、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pdf扫描件);5.学校遴选推荐相关材料(校级立项文件、申报通知、评审相关材料等,pdf扫描件)。
(四)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荐材料应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和上网工作,其他项目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材料清单中的各种材料应按以上规定时间,分开两次报送。
附件:1.推荐限额表
2.推荐汇总表
3.品牌专业申报指南
4.专业教学资源库申报指南
5.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认定指南
6.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认定指南
7.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指南
8.教学团队认定指南
9.专业领军人才认定指南
10.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指南
11.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指南
12.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指南
13.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指南
1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指南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