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202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自2004年启动实施以来,目前已初步建立省、校两级项目管理体系,对于推进全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推动作用。但是,在质量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高职院校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高职院校存在重立项轻建设、重数量轻质量、重硬件轻软件、资金执行相对较慢等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高﹝2016﹞8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教人〔2017〕5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和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做好质量工程各项工作,提高质量工程建设效益,推动全省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2017-2020年质量工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质量工程项目。全面对接国家和省的各项建设任务,以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项目(粤教高﹝2016﹞8号附件)为基准,根据我省高职教育实际,将质量工程项目整合为专业类、基地类、教师类、教学改革类等四大类项目。
二、改革项目立项方式。将质量工程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通过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确认等程序产生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立项后,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建设,建设期满,参加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项目验收,验收通过的,确定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般项目,不再组织开展省级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省教育厅公布规划安排、建设指南和认定标准,由各高职院校通过设立校级项目自主开展建设,达到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三、扩大项目管理和认定自主权。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下放省级项目立项权,一般项目,除个别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由各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在限额内自行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扩大高职院校项目管理权,除重大事项需要报省教育厅备案外,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具体建设内容均由各高职院校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各高职院校可以在履行校内专家论证程序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四、改革项目名额分配方式。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结果、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建设和管理情况为基准,综合考虑学校规模、管理水平、办学实力等,确定各高职院校质量工程项目名额。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习管理、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采取减少项目名额、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五、改革项目资助方式。除省教育厅重点开展的个别项目外,其他质量工程项目不再按项目划拨经费,由各高职院校在中央和省“创新强校工程”奖补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中划拨专门经费进行支持,自行确定资金使用计划。
六、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省教育厅建立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平台,制定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范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省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质量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和成果应用推广工作。中央和省财政用于质量工程项目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开支与人员经费支出,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各高职院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强化项目成果应用推广。各高职院校应以应用为导向,统筹实施质量工程项目,把项目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助推器”,注重改革实效,不断积累改革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7-2020年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1日